(一)、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户口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截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荆州市 沙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长港路98号
电话: 0716-8565622
荆州市 荆州区民政局
地址:通会桥路25号
电话:0716-8468470
荆州市 公安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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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 监利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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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陵大道
电话:62 0716-4738161
荆州市 石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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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16-8563338
荆州市 洪湖市民政局
地址:茅江大道
电话: 0716-2202599
荆州市 松滋市民政局
地址: 乐乡大道110号
电话:0716-6222294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