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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

英文名:Yangtze University 简称:“长大”,“YU” 所在地:荆州 院校代码:10489 类型:综合类

省部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卓越计划
  • 长江大学招生简章

长江大学2020年招生杂志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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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5-2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市、区,下同)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荆州校区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武汉校区校址:湖北省武汉市(邮政编码:430100)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五条  学校是国内“双一流”建设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大学,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调整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事项做出决策。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部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七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zc.yangtze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0550、8067167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第八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第九条  学校组织对专升本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招生简章为准。第五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预留计划主要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重点向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倾斜。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学生报考多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加分在分专业时同样适用。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填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七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长江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各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技能高考各专业以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省份,在未满额专业中录取征集志愿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高考成绩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满分计)、80分(120 分满分计),并参考口语成绩录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应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此外,建筑类专业色盲受限;护理学专业身高低于1.56米受限。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考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录取方法为在投档考生中: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以上各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我校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高的优先录取。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省统考(联)专业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除体育类、石油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当同批次线上计划未完成时,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定向就业招生学生、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第二十九条  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还设有长江大学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多种助奖学金40余种,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按照国家政策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第三十一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长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长江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19-04-30
  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单位、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及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是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实施高校。学校“非常规油气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全国59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现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博士点,166个硕士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31120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3697人,外国留学生1127人。学校位于长江中游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并建有武汉校区(毗邻中法新城、后官湖国家湿地公园)。长江大学秉承悠久的荆楚文化和长江文化传统,培育了“求实、进取、创业、报国”的优良校风。校园环境秀丽,景色宜人,为湖北省园林式高等学校,是广大学子读书、求学的理想场所。  长江大学艺术学院是长江流域重要的艺术教育、生产和研究中心。设有音乐系、美术系、舞蹈系和公共艺术教研室,开办有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舞蹈学6个本科专业,拥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点,在音乐、美术、艺术设计3个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有专任教师9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历(学位)教师88人。聘请了乔羽、彭志敏等艺术界知名专家为兼职(客座)教授。在校研究生、本科生1700余人。   长江大学文学院现有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和历史学4个专业教学系,建有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荆楚文化研究中心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开办有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和历史学4个本科专业,有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两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5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8人,博士24人,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1人。在校研究生、本科生1500余人。  长江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位于武汉校区,坐落在美丽的中法生态城畔的知音湖上。开设有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4个本科专业。现有专(兼)职教师40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0人。建有国际水准的多功能演播大厅、摄影棚、录音棚、同声传译实验室、综合设计实验室等。学院以提高艺术与传媒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以与国际接轨的实训、实验和实践平台建设为基础,培养具有创新能力与国际视野的艺术与传媒高级人才。   一、招生条件及对象   1.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并具有一定艺术素养的高中毕业生、中等艺术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考。   2.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学专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报考其他专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5周岁。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发音器官疾病;普通话水平较高,嗓音条件良好,思维敏捷,语调自然、流畅,表达能力强,有较好的综合艺术素养。   二、招生专业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十个本科专业。 说明:1. 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器乐表演和作曲四个方向。            2.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表演)唱法种类:民族和美声。3.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乐器种类:二胡、笙、唢呐、竹笛、古筝、琵琶、扬琴、大提琴、小提琴、中阮和民族打击器。  三、专业考试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考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录取方法为在投档考生中:  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以上各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我校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高的优先录取。   2.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考试杂志,以最终官方公布为准。  联系部门:长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6-8067167;8060550  传真电话:0716-8060813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政编码:434023  招办信箱: zsb@yangtze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c.yangtzeu.edu.cn 详情
长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4-3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市、区,下同)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长江大学,英文全称为Yangtze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荆州校区校址:湖北省荆州市(邮政编码:434023)    武汉校区校址:湖北省武汉市(邮政编码:430100)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五条  学校是国内“双一流”建设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大学,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调整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事项做出决策。    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部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七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zc.yangtzeu.edu.cn)或校园网(http://www.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0550、8067167         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第八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第九条  学校组织对专升本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招生简章为准。第五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预留计划主要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重点向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倾斜。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学生报考多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加分在分专业时同样适用。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填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七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长江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各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技能高考各专业以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省份,在未满额专业中录取征集志愿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高考成绩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满分计)、80分(120 分满分计),并参考口语成绩录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应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金融学(数理金融试验班)专业只招收理科学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高考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满分计)。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此外,建筑类专业色盲受限;护理学专业身高低于1.56米受限。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考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录取方法为在投档考生中: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以上各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我校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高的优先录取。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省统考(联)专业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根据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除体育类、石油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当同批次线上计划未完成时,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中职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定向就业招生学生、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第二十九条  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还设有长江大学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多种助奖学金40余种,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按照国家政策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第三十一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长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三大石油公司与湖北省政府共建长江大学2010-10-08
记者 夏静 通讯员 康群  本报讯 在日前举行的长江大学组建8周年暨石油教育60周年庆祝大会上,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签署协议,共建长江大学。  此次我国三大石油公司齐聚长江大学,与湖北省政府签署共建协议,主要就是看中了学校石油教育的品牌效应,期待通过共建提升企业的人才竞争力,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智力基础”。专家认为,此举是我国石油教育领域的重大突破,将使高校、企业、地方真正实现“三赢”。  协议约定,湖北省政府将长江大学的改革与发展纳入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继续将其列入重点骨干院校建设,在博士点和硕士点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采取积极倾斜政策,促进学校快速发展;保障学校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补贴的正常投入,并根据学校的发展,逐年增加对学校的投入;鼓励长江大学发展石油优势学科,做强石油特色品牌。  三大石油公司则充分发挥产业和资源优势,与长江大学开展深层次的企校合作,支持长江大学积极参与公司科研项目的申报;根据实际需要,以项目合作方式,在长江大学石油主干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为学校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石油石化行业发展需要的人才提供指导和帮助。  据悉,长江大学2003年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建校以来,累计为社会培养了20多万名石油、农业、师范和医学专门人才,为湖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作为学校主干学科和优势学科的石油学科,一直是我国石油战线的“人才摇篮”。  长江大学校庆期间,来自海内外的近6000名校友和嘉宾,兴致勃勃地欣赏了“青春长大”文艺晚会、民族音乐会、焰火晚会、金秋歌会,参加了石油、农业、师范教育与社会发展、医学教育4个论坛,感悟了长江大学的发展变迁。详情
长江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08-05-07
长江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国标代码为10489),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法人代表:张昌民校址:湖北省荆州市 (邮政编码:434000)。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16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四校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北省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最多的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办公室的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0550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学校主页:http://www.yangtzeu.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c.yangtzeu.edu.cn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八条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一志愿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非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再按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语类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并参考口语成绩录取。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各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为准。艺术类专业招生,只录取具有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承认联考合格证的省份除外)。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音乐类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四条 体育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五条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经学校进行专业复测合格后方能录取。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查究。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长江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两创”人才奖学金、孙越崎科学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斯伦贝谢石油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尚贤奖学金、祥志奖学金、正大奖学金、通威奖学金等30余种,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长江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09-06-17
长江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国标代码为10489),是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法人代表:张昌民校址:湖北省荆州市 (邮政编码:434000)。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16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四校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北省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最多的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办公室的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0550电子邮箱:zsb@yangtzeu.edu.cn学校主页:http://www.yangtzeu.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c.yangtzeu.edu.cn?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招生计划量大的省(市、区)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第九条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湖北省实行“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录取;其他省(市、区)一志愿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非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再按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并参考口语成绩录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精神,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具有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我校;我校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具有艺术本科(一)院校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全省组织联考的科目,考生可持省联考合格证报考)。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五条 体育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等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第十七条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经学校进行专业复测合格后方能录取。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体育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体检结果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查究。第二十一条 学校除了国家和湖北省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湖北省政府助学金等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有长江大学奖学金、各类集体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社会企业和个人也在我校设立了孙越崎科学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石油之光”奖学金、校友奖学金、袁尚贤奖学金、正大奖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助学基金等40余种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贫困而辍学。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对符合《长江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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