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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英文名: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engineering technolo 简称:“长大工院” 所在地:荆州 院校代码:13245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工科类/理工类

独立学院
  •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0年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 第三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民办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技能高考生。第五条  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材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院实施招生工作第三方面监督制度,监督学院招生计划的落实、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录取过程的规范性和录取信息公开等事项。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进行。第十条  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四条  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招生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 第十五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yucte.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第四章 学生入学、培养与毕业第十六条  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企业专项奖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项个人奖项。奖助学金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也可进行生源地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年;学院还可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十九条  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按“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大力推进特色办学。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学生就业机制,引导学生自主创业。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85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http://gcxy.yangtzeu.edu.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7518、8067586电子邮箱:zsb2507@163.com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详情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8)2018-05-14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 第三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第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技能高考生。第五条 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材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第八条  学院实施招生工作第三方面监督制度,监督学院招生计划的落实、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录取过程的规范性和录取信息公开等事项。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进行。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不退档、不换录。第十条  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第十四条  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招生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 第十五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yucte.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第四章 学生入学、培养与毕业第十六条  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企业专项奖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项个人奖项。奖助学金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也可进行生源地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年;学院还可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按“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大力推进特色办学。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学生就业机制,引导学生自主创业。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85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http://gcxy.yangtzeu.edu.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7518、8067586电子邮箱:zsb2507@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详情
2019年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9-05-13
2019年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 第三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技能高考生。第五条  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材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实施招生工作第三方面监督制度,监督学院招生计划的落实、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录取过程的规范性和录取信息公开等事项。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进行。第十条  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四条  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招生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 第十五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yucte.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第四章 学生入学、培养与毕业第十六条  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企业专项奖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项个人奖项。奖助学金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也可进行生源地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年;学院还可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按“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大力推进特色办学。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学生就业机制,引导学生自主创业。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85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http://gcxy.yangtzeu.edu.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7518、8067586电子邮箱:zsb2507@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详情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8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为做好2008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各省(市、区)招生填报志愿代码见当年各省(市、区)招生专刊。第二条:学院是新体制、新模式的独立学院。第三条: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第五条:学院设招生事务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为了保证报到率,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本院招生平台的录取信息,及时联系,避免影响录取。不录取“不服从”、“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凡录取后,两周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记入我院考生诚信档案,同时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供下一年我院录取时参考.第七条: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第八条: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第九条: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第三章 学费及奖助学金第十条: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一条:学院建立了各种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学院有国家立志奖学金、助学金,同时企业在学校设有金博奖、新华奖、方正科技奖学金、人寿赤子奖学金;学院还设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及其他单项奖等多项奖学金,最高可达8000元/年,奖励优秀学生。第四章 毕业就业、升学第十二条: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大力推进特色办学,采取“两个适应”,即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的方法教学。通过几年的探索总结出“基础理论够用、强化特色技能、重视过程考核”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按“大类培养、分段教学”的方式组织教学,学生入学后,按二级学科大类组织基础课教学,基础教学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就业趋势和人才市场需求在大类内选择相应专业进行专业课程学习。第十三条: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第十四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以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 其 他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事务部负责解释。详情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二○○九年招生章程2009-05-22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二○○九年招生章程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为做好2009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各省(市、区)招生填报志愿代码见当年各省(市、区)招生专刊。第二条?学院是新体制、新模式的独立学院。第三条?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第五条?学院设招生事务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关注我院招生平台的录取信息,确保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不录取“不服从”、“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凡录取后,两周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记入我院考生诚信档案,同时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供下一年我院录取时参考。第七条?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第八条?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第九条?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第三章? 学费及奖助学金第十条?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一条?学院建立了各种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学院有国家立志奖学金、助学金,同时企业在学校设有金博奖、新华奖、方正科技奖学金、人寿赤子奖学金;学院还设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及其他单项奖等多项奖学金,最高可达8000元/年,奖励优秀学生。第四章? 毕业就业、升学第十二条?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大力推进特色办学,采取“两个适应”,即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的方法教学。通过几年的探索总结出“基础理论够用、强化特色技能、重视过程考核”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按“大类培养、分段教学”的方式组织教学,学生入学后,按二级学科大类组织基础课教学,基础教学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就业趋势和人才市场需求在大类内选择相应专业进行专业课程学习。第十三条?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第十四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从2008年起本院招收的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国家规定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 其? 他第十五条?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99号长江大学南校区 邮政编码:434020学校网址:http://gcxy.yangtzeu.edu.cn 电子邮箱:zsswb588@163.com 联系电话:0716-8067518 传 真:0716-8067586联系 人:刘老师 张老师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事务部负责解释。?详情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二○一○年招生章程2010-05-20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二○一○年招生章程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为了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各省(市、区)招生填报志愿代码见当年各省(市、区)招生专刊。第二条?学院是新体制、新模式的独立学院。第三条?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第五条?学院设招生事务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平行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第七条?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第八条?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第九条?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第十条?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本院招生平台的录取信息,及时联系。第十一条 凡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三章学费及奖助学金第十二条 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各种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学院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同时企业在学校设有金博奖、新华奖、方正科技奖学金、人寿赤子奖学金;学院还设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及其他单项奖等多项奖学金,最高可达8000元/年,奖励优秀学生。第四章毕业就业第十四条 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大力推进特色办学,采取“两个适应”,即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的方法教学。第十五条 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国家规定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其他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99号长江大学南校区 邮政编码:434020学校网址:http://gcxy.yangtzeu.edu.cn 电子邮箱:zsswb588@163.com联系电话:0716-8067518、8067586 传真:0716-8067586详情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二〇一二年招生章程2012-04-20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二〇一二年招生章程学院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为了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第二条 学院是新体制、新模式的独立学院。第三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第五条 学院招生事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平行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第七条 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第八条 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第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第十条 填报我院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第十一条 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三章 学费及奖、助学金第十二条 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大庆环亚奖、新华奖、方正科技奖、人寿赤子奖、等企业奖助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以及优秀班集体奖等多项个人及团体奖项,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对于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其他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设有专项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四章 毕业就业、升学第十四条 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大力推进特色办学,采取“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的方法教学。学院所设专业,均依靠长江大学的优势学科,贴近未来就业市场,便于毕业生考研和就业。第十五条 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有用人机制。由专门的服务机构——合作教育与就业指导部,瞄准全国各大油田、大中型企业,落实毕业生就业。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国家规定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 其 他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85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网址:http://gcxy.yangtzeu.edu.cn 电子邮箱:zsswb588@163.com 联系电话:0716-8067518、8067586 传 真:0716-8067586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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