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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英文名: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 简称:“长大文理” 所在地:荆州 院校代码:2508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第三条 学院全称是长江大学文理学院(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院国标代码:13246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邮政编码:434020学院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第三章 人才培养、毕业、学位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工作部(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678第八条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wwlxy.yangtzeu.edu.cn)或校园网(http://wlxy.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8827(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电子邮箱:cdwljjb@163.com。第五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院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学生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第十一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第十三条 报考学院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内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第十四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第十五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在专业录取环节中,遇到同分同位现象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学院投放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份,艺术类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院相应的艺术类专业。艺术类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排序投档,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非英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只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录取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七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查究。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艺术类学生、中职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第八章 学生资助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院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第二十五条 学院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直接入学。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师生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活动。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工作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2020年6月  详情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第三条 学院中文全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院英文全称: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Sciences,学院国标代码:13246,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邮政编码:434020学院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益性、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第三章人才培养、毕业、学位第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第七条学院与长江大学联合开展双学士学位培养工作,鼓励学有余力的本科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双学士学位。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前提下,修完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的,可以授予长江大学双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院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韩国原州国立大学、崇实大学、淑名女子大学、加图立关东大学等高校深入开展国际教育合作,实行“2+2”、“3+1”、“4+1”等多种双学位培养模式。同时学院依托长江大学与美国、日本、爱尔兰以及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多所大学结成姊妹院校,为学生搭建“交换生”、“专升本”、“双学士学位”、“申请就读硕士学位”、“暑假大学生带薪实践”、“研修”等学习、深造和实践平台。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合作教育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长江大学及长江大学纪委、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wlxy.yangtzeu.edu.cn/zs)或校园网(http://wlxy.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574 8068700 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8827 8068629电子邮箱:wlxyzs@yangtzeu.edu.cn第五章 招生计划第十二条 学院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学生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第十三条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第十五条 报考学院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内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第十六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第十七条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学院投放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份,艺术类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院相应的艺术类专业。艺术类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排序投档,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第二十条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非英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只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七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三条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艺术类学生、中职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第八章 学生资助第二十六条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院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第二十七条 学院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直接入学。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学院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师生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活动。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招生与合作教育处负责解释。                                                  2018年5月 详情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6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第三条 学院中文全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院英文全称: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Sciences,学院国标代码:13246,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邮政编码:434020学院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第三章人才培养、毕业、学位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第七条 学院与长江大学联合开展双学士学位培养工作,鼓励学有余力的本科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双学士学位。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前提下,修完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的,可以授予长江大学双学士学位。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长江大学及长江大学纪委、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wlxy.yangtzeu.edu.cn/zs)或校园网(http://wlxy.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574 监督举报电话:0716-8068827 8068205电子邮箱:wlxyzs@yangtzeu.edu.cn第五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院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学生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第十二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第十四条  报考学院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内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第十五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第十六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 学院投放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份,艺术类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院相应的艺术类专业。艺术类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排序投档,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非英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只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七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查究。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艺术类学生、中职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他类别专业学习。第八章 学生资助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院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包括各类集体和单项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第二十六条  学院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学院“绿色通道”直接入学。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学院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师生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活动。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2019年5月 详情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方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国标代码为13246,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地址为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办公室的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574 8068700 电子邮箱:wlxy@yangtzeu.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凡根据考生志愿和要求,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七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八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院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学院因以办学成本办学,凡填报我院的考生,务必与我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我院按照规定时间与考生联系,对无法取得考生明确表示就读意愿的,一律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由于学院受师资、设备等条件限制,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只录取具有我院测试合格证且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专业合格,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查究。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阳光基金;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如有考生及家长被欺诈,我院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二〇〇八年四月详情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6-11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方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校名、办学类型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国标标准代码为13246),学院是经教育批准备案,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学院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第六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第七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院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八条 学院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应主动与我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上线考生中,我院电话联系考生后确定是否录取,对无法取得考生明确表示就读意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志愿,我院以退档处理不予录取。第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非英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今年我院没有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试成绩认可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联考成绩。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专业合格,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查究。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各种奖学金。同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第六章 学生毕业及学位第十六条 凡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18号邮政编码:434020咨询电话:07168068574? 传真:07168068700电子邮箱:wlxy@yangtzeu.edu.cn学院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二〇〇九年四月???详情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06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方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学校校名、办学类型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国际代码为13246)。学院是经教育批准备案,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学院一律不予退档、不予换录。第六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第七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院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八条 学院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应主动与我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我院电话联系考生后确定是否录取,对无法取得考生明确表示就读意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志愿,我院以退档处理不予录取。第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非英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我院没有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认可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联考成绩。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专业合格,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查究。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新华都慈善基金会“阳光行动”长江大学奖(助)学金等各种奖学金。同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第十六条 为鼓励品学兼优学生报考我院,激励学生在大学阶段继续奋发学习,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第六章学生毕业及学位第十七条 凡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习期满,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18号邮政编码:434020咨询电话:07168068574? 传真:07168068700电子邮箱:wlxy@yangtzeu.edu.cn学院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二〇一〇年四月详情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4-2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国际代码为13246)。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邮编434020)。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长江大学主办的独立学院。学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由长江大学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家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师生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活动。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录取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录取期间,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如若电话有变更,应主动与我校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通过电话联系考生后,我校确定是否录取。对无法取得考生明确表示就读意愿的,我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志愿,作退档处理,不予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非英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只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没有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认可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联考成绩。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专业合格,择优录取。第四章新生入学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市、区)招办查究。第五章 奖、助、贷学金第十九条 ?新生可根据高考成绩享受我校新生助学奖学金,金额在8000­—40000元不等。第二十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在内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第二十一条?取得我校学籍的普通本、专科生,凡家庭经济困难(具有相关证件和证明),经本人申请,均可由学校协助,向有关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二条?我校设有勤工助学岗近200个,可供困难学生选择,每个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情况的不同,每月提供120至150元不等的酬金。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招生咨询电话:0716-8068574?传 真:0716-8068700电子邮箱:wlxy@yangtzeu.edu.cn学校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二〇一一年三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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